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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意见》提出,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
稳定外贸外资 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加大支持力度
外贸、外资,联通国内国际,对稳增长稳就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支撑作用。4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着力稳就业稳外贸”“要稳定外贸外资发展,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中国数实融合50人论坛智库专家洪勇表示,当前全球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外部冲击加剧,稳定外贸外资有助
为国际数字贸易规制提供中国方案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发展数字贸易,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对创新发展数字贸易作出战略部署,要求在电子商务等领域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当前,我国在数字贸易领域具有重大的贸易利益,已经具备一定规模优势,为我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介绍2025年一季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情况
2025年一季度,我国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发挥融合线上线下、贯通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国内国际优势,推动扩大内需增量,助力外贸拓内销,构建普惠共赢全球电商大市场。电商品质提升扩增量实施品质电商培育行动,“政策+活动+场景”三方面提振消费,开展产业电商供采对接,助力培育壮大内需增量市场。消费电商稳定增长,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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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取得的进项发票如何扣勾选?如何纳税申报?
请问生产型出口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需要做退税勾选吗?不需要。生产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不是做退税勾选的,而是做抵扣勾选。生产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无需区分用于出口业务还是内销业务,符合抵扣条件的,直接进行抵扣勾选即可。小贴士:与生产型出口企业不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发票应当进行退税勾选,方可
注意!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有更新,与跨境电商9810相关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新增: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预退税核算管理台账、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预退税核算确认表 。点开看大图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核算期截止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外贸企业在核算期截止日前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上
官方答疑丨“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出现的问题
1、纳税人在进行“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时,提示“尊敬的纳税人,你可以在本功能中完成【2014年4月属期】的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出口日期无法选择到2025年,默认显示2014年4月,怎么办?经查询当前存在2014年4月属期的增值税未申报数据,请联系主管税务局通过应申报统计补偿功能进行维护删除。2、我单位在进行
“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最新操作指引
功能路径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出口应征税管理】-【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操作步骤企业究竟该如何进行报关单的用途确认,一起学习一下吧!1.报关单数据展示电子税务局自动展示当前属期待确认用途的全部报关单,【报关单状态】默认选择“待确认”,出口日期默认为当前税款所属期,其中出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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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5号(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海关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25年4月22日来源:海关发布
支持跨境电商空运集拼出口、转关出口!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局 中国民航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局 中国民航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航空口岸通关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署岸函〔2025〕31号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国际航空客货运输发展,便利贸易和人员往来,更好服务
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变化,事关出口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为进一步提升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信息数据归集服务。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登录全国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现将有关出口退(免)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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